原国家卫计委2014年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》直接表明:不鼓励基药增补。去年9月印发的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》也明确提出,“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”。
而此次全国统一使用的最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在去年8月完成增补,品种从520种增至685种,其中,肿瘤用药、儿童用药增量显著。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,天津、江苏、河南、内蒙古、重庆、山东实行了新版基药目录,废除了原增补目录。
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最早提出“基本药物”的概念,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卫生保健需求,具有足够数量、适宜、国民能够公平享有的药品。
“使用基药是大势所趋,这一点毋庸置疑。”江苏一家药企负责人说道。
分析人士认为,基本药物突出的是可及性和基础用药,此举大有重用基药,倒逼高价药降价之势。特别是现在,国家医保谈判、抗癌药专项采购、一致性评价临床替代进口药等政策推进之时,无异于给药品降价再加一剂“猛料”。
今年下半年以来,降低用药价格成为中央和地方医药政策的主要目标对象,以抗癌药为重点的重大疾病药品,通过医保谈判、联盟组团、名录“优惠”、带量采购等多种手段,价格已有明显下调。
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士也表示,将建立基本药物、基本医保联动等可持续机制,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。
来源:北京商报